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08-06-26 访问数:8947次 来源:
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写完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对开发区建设和环境影响的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存放于开发区管委会,报告书公示时间为自即日起10日内,公示期间可随时查阅报告书,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咨询电话:0531-85870035,E-mail:matao820104@163.com。
开发区简介: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前身是2002年5月农业部批准成立的德州(宁津)银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006年3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鲁政字【200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工业区的通知》,批准将其设立为省级开发区。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是以家具、生物技术以及机电为主要发展方向的综合性开发区,是山东宁津县未来的东南部新城,审核范围为:北至中心大街,西至津泉路,东至路庄沟,南至宁南河,审核面积为4.0km2,,批复的主要发展产业为家具、生物技术和机械电子。
整个开发区规划总面积为6.78km2,规划年限为2006年到2015年;开发区将形成与地区相适应的经济规模,并带动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2010年开发区将实现国民生产总值30亿元,规划末期2015年国民生产总值将达到50亿元;开发区的人口规模近期2010年达到2万人,远期2015年达到3万人。经预测,到2010年和2015年开发区热负荷分别约为59.7t/h和88.4t/h,热源来自开发区内北部的德州银河热电有限公司;开发区生产生活用水主要由宁津县供水集团总公司担负,水源地为库容1000万m3的宁津水库(惠宁湖)和库容150万m3的小店水库,供水能力为730万m3/a;均能满足开发区不同时段的用水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经预测,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2010年、2015年废水产生量分别为164.99万m3/a和258.04万m3/a,和山东宁津县城区的废水一起排入宁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的全部外排;废水处理工艺为二级生化+混凝沉淀深度处理工艺,开发区依托的宁津县污水处理厂2010年和2015年废水外排量分别约为499.67万m3/a和722.54万m3/a,废水排放水质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COD排放量分别约为249.8t/a和361.3t/a,NH3-N排放量分别约为25t/a和36.2t/a;经预测,开发区废水排放不会对宁津新河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废气:经预测,到2010年开发区内的SO2、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为482.62t/a、120.9t/a和72t/a;到2015年开发区内的SO2、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为594.55t/a、149.3t/a和75t/a。经初步预测,开发区各时段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可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固体废物:到2010年和2020年开发区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为1.56万t/a和2.14万t/a,均将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4)其他:通过实施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开发区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可得到有效补偿。
经初步计算,开发区废水污染物和废气污染物的外排量均小于区域内相应时段的环境容量和政府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
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