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阶段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09-01-13 访问数:3967次 来源:
1、项目名称: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曹县城市管理局 |
地址 |
曹县曹城办事处 |
邮编 |
274400 |
联系人 |
张 民 |
电话 |
0530-3383968 |
传真 |
0530-3223523 |
邮箱 |
cxhjbh@163.com |
3、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
地址 |
济南市历山路50号 |
邮编 |
250013 |
联系人 |
郭少华 |
电话 |
0531-85870067 |
传真 |
0531-85870068 |
邮箱 |
hkygsh@126.com |
4、项目概况:
5、项目名称: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6、建设规模:工程设计规模为180t/d,填埋场占地13.84公顷(207.5亩),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
7、建设性质:新建
8、建设地点:城区东南3公里,刘庄南500m处。
9、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10、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③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⑤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⑥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⑦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1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在该地点上进行该项目的建设是否适宜?不适宜请提出理由。
②项目建设方案、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不合理请提出理由或提出您认为更合理的方案或布局。
③对建设项目的其他意见及建议,包括项目建设的有利及不利因素、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1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建设单位或环境评价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环保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