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超标排放
今后3年将新建扩建50座污水处理厂
记者日前了解到,山东省因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擅自停运及排放不达标等问题,先后对1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4人,科级11人。今后3年,全省要新建扩建5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形成150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建设3000公里污水管网,济南、青岛两城市要在2010年做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80座,处理能力达到820万吨/日,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9%。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办法》,要求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档案,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与企业的关系,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口都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县(市、区)、市、省三级环保部门联网,当地环保部门每天要对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口、出水口水质分别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针对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集中处理率低等问题,山东省提出,今后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确保达标排放,要求凡已建成正在调试的要限期转入正常运行,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和进度,加强运行监管,支持重点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国家现行排放标准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对城市污水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污水资源化和中水回用项目,山东省将采取贷款贴息和奖励补助等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列入国家扩大内需计划的76个污水处理项目,必须按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期限,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建设和改造任务。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