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部公告 2009年 第5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
二、《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2009);
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四、《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
五、《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六、《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HJ 506-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
二、《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
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
四、《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
五、《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
六、《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
七、《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
特此公告。
主题词:环保 标准 发布 公告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